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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租赁纠纷律师厂房租赁协议无效后合同各方责任划分

2020-03-15 226) 喜欢:(7) 举报/删帖 喜欢

房产纠纷 

顺德 大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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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186 0309 1133律正律师】顺德租赁纠纷律师,专注房屋商铺厂房租赁纠纷法律事务长达14年,熟悉合同订立、解除、履行、终止、合同效力等法律问题,对客户提供一对一案情分析及证据组织指导,服务好效果好,欢迎来电咨询。2015年4月19日,赵某作为出租方(甲方),蔡某作为承租方(乙方),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作为厂房使用,租用建筑面积为918平方米,同时约定治安、城建、消防等发生的一切问题乙方自行解决。2017年9月,该市环境保护局以蔡某厂区从事金属加工,属典型的“散乱污”,并以存在严重安全、消防、环境隐患对蔡某采取停电整改措施,并要求立即清理厂房现场。此外,案涉厂房所占的土地属于集体性质,是赵某向该土地所属村民委员会租借的,赵某后又将案涉厂房进行翻建,由460平米增加至918平方米,扩建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关的审批文件。法律分析:赵某与蔡某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书》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相关法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本案中,案涉房屋既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亦未经政府审批的情形下,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就房屋租赁合同而言,承租人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取得房屋的占有,没有合法依据,应当返还出租人。本案中,蔡某应迁出案涉厂房并将厂房返还赵某。合同被宣告无效,合同条款包括租金条款(除合同中有关解除争议条款的除外)也应该被宣告无效,出租人不能依据租金条款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但毕竟承租人占有并使用了出租人的房屋,享有一定的利益却缺乏法律上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本案中,蔡某应当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标准为参照合同租金的标准支付。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损失赔偿的性质为缔约过失责任,应遵循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原则。本案中,蔡某提供了设备清单价值,但该设备价值系蔡某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必要支出,而非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其次,导致双方租赁关系无法继续的原因系承租人蔡某从事“散乱污”被环保部门严格整治,而非案涉厂房属于违法建筑。蔡某的生产设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律正法律团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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