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深圳查发分类 > 深圳商务服务 > 深圳法律咨询 > 深圳婚姻家庭 > 福田婚姻家庭

婚姻纠纷咨询律师

2021-02-17 248) 喜欢:(6) 举报/删帖 喜欢

婚姻家庭 

福田 岗厦

蔡律师

专业服务
专注婚姻
经验丰富
拨打电话

业务描述

婚姻纠纷咨询律师

法律咨询专线:蔡律师,135,3003,0076(本人工作繁忙,请电话咨询,如遇电话时常占线,请发信息告知,本人会及时回复,推销勿扰!谢谢!)

联系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蔡律师,135,3003,0076

服务理念:专业真诚 尽职尽责 尽心尽力

网站:http://www.cailvshi.com/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A座10楼,地铁站台为2号蛇口线岗厦北B出口,公交站台为岗厦北地铁站

 离婚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婚姻纠纷咨询律师
 
温馨提示:该信息是用户发布,其真实,合法,有效性由发布者负责。在咨询,交易或者签订合同时,任何要求预付定金,保证金,意向金或要求网上转账等行为都可能存在交易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
<

G店推荐

深圳婚姻家庭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