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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放中医学习啦

2019-05-08 156) 喜欢:(5) 举报/删帖 喜欢

医疗/健康/心理 

浦东 碧云

玉根教育丁老师

业务描述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双方应共同制定《师承教学计划》,经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报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执行。其中,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双方还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签订《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跟师学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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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师承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师承类人才培养项目理论学习内容根据项目设立单位要求进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人员理论学习,应包括中医药基础理论和《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条辨》等中医经典著作,以及本专业专著。中医类人员实践应重点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掌握相关专业常见病证的辨证施治、理法方药(针灸、推拿等)和临床技能;中药类人员实践应重点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经验、技术专长,掌握相关专业方向技能。
第十条 指导老师应严格按照《师承教学计划》保证带教时间,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完成带教任务。
第十一条 师承人员应严格按照《师承教学计划》保证跟师学习时间,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以及其他公共科目的学习,完成师承学习任务。
第十二条 各级师承类人才培养项目,跟师学习期限一般为连续满三年,平均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人员的师承教育,跟师学习期限应连续满五年,平均每周不少于6个半天。
第十三条 师承类人才培养项目,师承人员师承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中断。
因师承人员确有特殊原因,中断师承学习3-6个月者,应按照规定向相应的师承教育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可继续学习,并补足跟师学习时间;中断师承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者,《师承教学计划》自行终止,取消师承人员资格。
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正常带教,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通过有关考核,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师承学习任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并通过有关考核,应按照规定向相应的师承教育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可转其他同一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制定《师承教学计划》,跟师学习时间须延长6个月;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师承教学计划》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人员的师承教育,指导老师变更和跟师时间相关规定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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