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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圣运律师事务所-农村拆迁补偿

2019-05-09 59) 喜欢:(1) 举报/删帖 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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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运律师|拆迁|法律土地纠纷

  被政府野蛮地强拆后,陈先生和黄先生意识到明明是经过村委会同意安置的房屋,怎么会出现未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问题呢?

  圣运律师事务所介入本案后,由王优银律师团队中的律师傅傅增强律师代理该案件。主办律师经过与当事人的交流,再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拆迁迅速制定了的维权方案。针对本案政府强拆行为性极强,办案律师决定首先在法定期限内就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涉案房屋作出的《公告》向当地提起行政诉讼,拆迁只有撤销掉上述公告,才能为当事人依法维权赢得一个漂亮的开局,同时也更有利于主办律师启动下一步具体维权方案。




法律土地纠纷

圣运胜诉通告:复议胜河北省保定市城乡规划局

申请人】马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省保定市城乡规划局

【基本案情】:

  2016年初,马先生等人拥有的合法承包地因政府建设项目被强制征收。经咨询,马先生等人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征土地拆迁及相关各项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于是委托了圣运律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希望能通过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圣运律师接受马先生等人的委托后,为了核实土地征收的合法性,依法向保定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公开涉案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等政府信息。然而,市规划局答复只公开相关文件的证号,并无具体内容。马先生等对市规划局不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行为不服,遂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复议认定,马先生等人已充分证明曾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农村拆迁补偿,被申请人依法应当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被申请人只告知申请人相关政府文件的证号,房屋拆迁条例,并未公开具体内容,属于未完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最终,责令本案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答复职责。

【胜诉结果】

  保定市政府受理马先生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复议,作出如下决定:责令被申请人保定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履行答复职责。







北京圣运律师 | 房屋拆迁赔偿 | 土地拆迁赔偿 | 法律土地纠纷

天津强拆案例:请求确认强拆违反法律 几经周折终获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

[案情简介]

   周先生是天津市东丽区的一位居民,2014年4月9日上午,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在未与周先生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周先生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对其房屋进行强行拆除,导致周先生房屋完全损毁无法居住,并且屋内财产也毁于一旦。曾经的家园如今已经变为废墟,周先生不仅财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害、精神上也带来了极大的创伤,拆迁,于是周先生走上了维权之路,来到圣运律所委托了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黄晓丽帮他出谋划策、维护权益。

[维权掠影]

   在律师的帮助下,周先生于2015年5月6日以东丽区为被告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拆除行为违反法律,并且提供了1份录音附文字说明以及6张照片以作证明。然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并没有支持周先生的主张,该认为其提供的两份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的房屋是被告拆除的,认为原告起诉要求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反法律的诉讼请求事实证据不足,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条件,驳回了起诉。

   二位律师为了维护周先生的合法权益,为周先生讨回公道,于2015年9月9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发回原审重审或改判支持其原审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辩称,其没有实施拆迁行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上诉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能排除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实施了强制拆除周先生房屋的行为,原审裁定不妥,裁定撤销一审的行政裁定,并指令东丽区人民继续审理。可见支持了周先生及律师的主张。




拆迁-圣运律师事务所-农村拆迁补偿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www.bjsheng.com)是从事“拆迁律师”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王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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