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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刑事案件找白云区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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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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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团队13512797164

业务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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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刑事、刑事诉讼、刑事辩护方面的业务…
查看更多 ,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刘律师办理的案件在全国知名报纸《新快报》曾有过报道。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还入选了2018年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名单。
在法定对外办公工作时间段内,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因特殊情况,律师需要在节假日或者在法定对外办公工作时间段以外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书面提出申请,并经看守所值班领导批准。
律师不得会见同一案件中其他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含本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实施会见。
 对同一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大小等情况确定从重的幅度。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一年以上三年内又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以上五年内又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对于自首情节,应当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70%。 
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先后委托二名律师或者中途更换律师的,后接受委托的律师的会见权不受限制,但该委托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及避免利益冲突原则的要求。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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