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自我介绍。告知律师的工作范围、征询犯罪嫌疑人对所聘请律师的意见。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犯罪嫌疑人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犯罪,是定罪的事实基础,且其本人最为清楚,因此律师必须向其本人了解。如果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实施或参与了犯罪,那么律师今后的辩护工作应当以此为出发点。
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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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亲友往往希望律师能经常、及时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且有的案子由于重大复杂,一两次会见对于谈论案情本身也是不够的。律师应当在平时注意积累各个zhen查机关对会见的不同规定,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就明确告诉犯罪嫌疑人的亲友,zhen查机关对会见的次数、时间的“特别”规定,以免将来对律师产生不满或提出律师无法实现的要求。
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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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阶段律师一旦取得机会会见当事人,首先一定要鼓励和安慰他们,给他们以信心,鼓起他们求生的勇气和意志。律师不能表现出对案件结果的悲观态度,更不能表现出一副悲天悯人的神情,要沉稳和亲切,不仅不要给被告人增加 58新的心理负担,还要让他们感到可信赖和托付。死刑复核中的会见,主要是围绕一审、二审判决或裁定进行,但案件已经经过了两级法院的审理,律师更重要的工作是找到新的案件突破口,而不是简单重复已经被法院否决的理由。因为毕竟被告人是最了解案件事实和经过的,因此律师一定要高度重视对案情的核实,认真耐心倾听被告人的讲述,对他们反复重复的内容要仔细审查,核对相关的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yi之处,可能案件的突破口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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