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生(以下简称生)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生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生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生接收的,用人单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办理生接收业务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生持申请表到院校办理手续,领取生就业通知书(以下简称报到证)和迁移证(非深圳生)。不在院校的非深圳生,须在学校办理手续后,持申请表和报到证回所在地办理迁移手续。
人单位或生持申请表、学位材料、报到证、材料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到手续。其中,用人单位接收的生,到其立户所在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接收的生,到其拟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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