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积分入户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佛山积分入户资格
(一)人才引进:
1、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非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部门审核。
5、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参加社会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平测试。
6、在世界技能大赛和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技术能手”、“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委、市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用人单位及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系统,该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犯罪的,移送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的。
(二)违反相关规定代办人才引进的。
(三)申报信息或提供材料的。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申请人曾因申报信息或提供材料等行为,被记入本市人才引进系统并限制申办人才引进业务的,需在限制期满后方可重新申办本市人才引进业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具体业务指南等,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按规定做好、技术、技能职业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确保人才引进工作有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