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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加盟品牌不符合资质 不满足“两年一店”解除合同

2024-04-09 7) 喜欢:(0) 举报/删帖 喜欢

商业纠纷 

白云

郑思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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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加盟纠纷,不符合“两年一店”被起诉解除合同怎么办?

郑思琪律师解答:仅因为不满“两年一店”的资质,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郑思琪律师解答:仅因为不满“两年一店”的资质,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虽然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但该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果加盟商仅仅以品牌方不满足“两年一店”的要求,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比如以下这个案件,加盟商以品牌方不符合“两年一店”为由,主张品牌方根本性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最终驳回加盟商的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两店一年”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即使被告不具备该条件,也并不影响原告使用被告的经营资源,并不必然导致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郑思琪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过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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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加盟品牌不符合资质 不满足“两年一店”解除合同
白云区加盟品牌不符合资质 不满足“两年一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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