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
无锡查发分类 > 无锡商务服务 > 无锡法律咨询 > 无锡房产纠纷 > 新区房产纠纷

无锡市无锡律师代写协议北塘区律师事务所江阴区律师

2019-06-10 163) 喜欢:(6) 举报/删帖 喜欢

房产纠纷 

新区

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业务描述

无锡专业的离婚律师王某甲与王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崇民初字第1546号
  原告王某甲。
  被告王某乙。
  原告王某甲诉被告王某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肖俊杰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甲诉称:其与王某乙于××××年××月××日登记结婚,自2014年4月儿子出生后,王某乙沉迷于玩手机和电脑,不照顾家庭,也不承担家庭生活开销,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要求判决:1、离婚。2、儿子王某某由其抚养。
  被告王某乙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王某甲与王某乙于2011年底相识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2014年4月17日生子王某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自2014年4月起,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于2015年10月中旬分居。2015年12月4日,王某甲诉至本院。
  以上事实,有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对王某甲、王某乙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王某甲、王某乙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王某甲要求与王某乙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望双方互谅互让、加强沟通,珍惜夫妻感情。综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三十二条 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王某甲与王某乙离婚。
  诉讼费120元由王某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肖俊杰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江 来
本案援引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该信息是用户发布,其真实,合法,有效性由发布者负责。在咨询,交易或者签订合同时,任何要求预付定金,保证金,意向金或要求网上转账等行为都可能存在交易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

无锡房产纠纷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