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无锡离婚咨询+江阴债务纠纷律师+无锡江阴律师
201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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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与程德平民间借贷纠纷案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程德平。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程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1日作出的(2015)南民初无锡房产纠纷代理律师无锡离婚律师无锡债务纠纷找律师无锡债务律师收费标准字第15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45000元及相应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无锡债务人转移律师无锡知名离婚律师无锡经济纠纷律师无锡离婚咨询
务,申请执行人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30日立案受理。现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已撤销,本案由本院继续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无锡市产监处、车辆管理部门及银行查询,被执行人无房产登记信息、无银行存款、有苏B×××××、苏B×××××、苏B×××××小型车辆(本院已查封上述车辆档案)。
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风险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库。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南民初字第158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蒋慕锡
审判员 朱维青
审判员 朱珏轶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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