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
郑州查发分类 > 郑州商务服务 > 郑州法律咨询

强烈推荐的扶沟欠条纠纷律师-扶沟欠条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2019-06-15 49) 喜欢:(1) 举报/删帖 喜欢

法律咨询 

郑州

要律师

热情服务

业务描述

借条上未注明身份的签名性质如何认定?

借条上未注明身份的签名性质如何认定?

   2015年2月9日,帅某向陈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陈某现金拾万元正”,帅某在借款人处签名,下一行又注明“2015年2月9日到2015年8月9日归还”。同时在场的被告徐某在帅某还款时间下一行签名并捺印。嗣后,陈某因向被告帅某、徐某催讨无果后诉至法X院。被告徐某以自己只是借款的见证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为由提出抗辩。扶沟欠条纠纷律师哪个更好更专业?

  审理中,对徐某在该借条上未注明身份的签字性质应当怎样认定产生了二种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徐某应当认定为见证人。理由是:徐某在陈某借条下方空白处签名,并没有接着在“今借人帅某”后面或下一行。故徐某不是共同借款人,只是应陈某、帅某的要求作个借款的见证人。擅长办理扶沟欠条纠纷律师怎么委托?

 另一种意见认为,徐某应当认定为共同借款人。徐某应与帅某共同对借款承担还款责任。理由为:陈某坚称徐某与帅某同属借款人,自己只是在办理借条手续时未注意签名细节。而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知道也应当知道自己是在借条上签字,故应认定为共同借款人。

  扶沟欠条纠纷律师要永辉同意第X一种意见。理由:在借条上签字只能存在三种身份:借款人、保证人或见证人。而这几类人因其性质、关系等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很大的区别。但是无论是何种身份,签字时均应明示自己是何种身份,即应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就此推定签字人的实际身份。本案中,作为借款人身份,帅某已经签名且注明了还款时间,帅某是借款人无疑。作为保证人身份,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X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X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X证人身份或者承担X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X保证责任的,人民法X院不予支持”。徐某在借条上的签名并没有注明。作为见证人身份,从签名形式上看,徐某并没有接着在借条上“今借人帅某”后面或下一行签名,而是在帅某作为借款人签字、注明还款时间的下一行签名。这与日常民间借X贷的借条签名形式完全不符。徐某签名的这段距离完全否定了其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因此,扶沟欠条纠纷律师要永辉认为徐某应作为见证人。

  扶沟欠条纠纷律师要永辉特别提示:在民间借X贷关系中,债X权人应注意书写借条时尽量规范,明确注明借款人、担X保人、见证人身份,已免发生纠纷容易造成三种身份的混淆,给自己维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经验丰富的扶沟欠条纠纷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扶沟欠条纠纷律师要永辉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对此应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也就是纠纷发生时合同尚未成立。 扶沟欠条纠纷律师要永辉认为,应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适度扩大理解,对于经登记而生效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拒绝登记的,也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物权法实施前,担X保法司法解释第56条规定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X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当时采取抵押合同登记生效制度,未登记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物权法实施后,当事人是否对抵押合同进行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扶沟欠条纠纷律师排行榜,所以抵押人拒绝登记将产生违约责任。但物权法实施后,仍然存在抵押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指抵押人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契证、购房发X票等交给债X权人用于担X保债X务,抵押合同未成立的情形。扶沟欠条纠纷律师哪个更好更专业?

  立法者界定不动产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主要考虑到不动产抵押所产生的纠纷标的大、周期长,常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义务,签订书面合同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纠纷。实践中,存在抵押人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契证、购房发X票等交给债X权人用于担X保债X务的案件。最X高法X院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第112条 、 最X高法X院关于担X保法司法解释第59条中的“第三人”范围问题的答复 认为将权利证书交给抵押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扶沟欠条纠纷律师要永辉认为该规定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扶沟欠条纠纷律师,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抵押人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契证、购楼发X票等交给债X权人并不代表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成立的抵押合同即为有效合同,债X权人可以基于此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当事人对担X保的债X务范围、种类、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如果认定交付权利证书等行为为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易引起新的纷争和混乱,不利于化解纠纷。扶沟欠条纠纷律师去哪找?

  没有特定的书面合同形式,当事人之间的抵押合同视为不成立,抵押人并不承担抵押合同的违约责任,而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种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界定较为困难,扶沟欠条纠纷律师要永辉认为,不宜让抵押人承担过多的责任,以承担债X权人因信赖这种特殊抵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为限。这样才能促使抵押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真正实现法律将不动产抵押合同界定为要式合同的立法宗旨,预防和减少纷。 

  好的扶沟欠条纠纷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代驾租车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代驾租车是由出租方提供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汽车租赁方式。虽然代驾租车在我国属于违X法(行政规章)行为,但是代驾租车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对于未实际履行的代驾租车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对于已经实际履行的代驾租车合同,一般应参照该合同条款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扶沟欠条纠纷律师哪个更好更专业?

  扶沟欠条纠纷律师要永辉说关于代驾租车合同的性质认定及法律适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代驾司机受承租人之指示完成特定驾驶工作,类似于雇佣,代驾司机之过错应由承租方承担;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代驾司机系受出租方之指派完成特定工作,类似于承揽或委托,故代驾司机之过错当由出租方承担。

  扶沟欠条纠纷律师要永辉认为,在代驾租车中,如无特别之约定,代驾司机之过错应由出租方承担,理由如下:

  一,承租人不能自由选任代驾司机,对代驾司机的指示也极为有限。在代驾租车中,承租人对代驾司机的选任没有完全决定权,一般是由出租方直接指派,或是在出租方给定的司机中进行选择。相反,代驾司机一般与出租方有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出租方对代驾司机有充分选任权,选任责任应当由出租方承担。而且,代驾司机是以其自身的驾驶技术为承租人提供驾驶服务。承租人一般只是指X定行车路线或行车目的地,扶沟欠条纠纷律师一对一咨询,而不会对司机的驾驶操作进行具体指示。运送事故与承租人的意志无关联性,其责任风险当然不应由承租人承担。擅长办理扶沟欠条纠纷律师怎么委托?

  二,强烈推荐的扶沟欠条纠纷律师,代驾租车合同可参照适用客运合同的有关规定。代驾租车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可以参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有关规定。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代驾租车合同是承租人支付租车费,出租人提供车辆和驾驶人员以完成运送服务的合同。两者主要区别在于:代驾租车合同中承租人可自行选择出行时间、线路和车辆,且费用相对较高。若将事故责任风险分配给承租人,显然会使承租人负担过重。而参照客运合同之规定,将运送事故责任风险分配给出租方,则能较为合理地平衡双方的利益。经验丰富的扶沟欠条纠纷律师保障合法权益。

  三,代驾租车合同属混合型无名合同,是由汽车租赁合同与代驾服务合同共同构成。在汽车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主要承担提供车辆以及车辆的瑕疵担X保责任,不承担驾驶事故责任。而在代驾服务合同中,从行业惯例来看,驾驶事故责任一般是由代驾公司对外承担,再由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按约定比例分摊,承租方不承担责任。根据混合型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结合主义说,可分解混合合同的内容,使其各部分分别适用法律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同时依据行业通常惯例,驾驶事故责任应当由出租方承担。委托扶沟欠条纠纷律师哪个更好?

  四,运输合同与承揽合同性质相近,代驾租车合同可以整体上类推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则。关于运输合同的属性,学理上曾有雇佣说、委任说及承揽说之争。德国和日本通说认为,运输合同为承揽合同之一种。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亦认为,运输合同虽为独立的有名合同,但极似承揽合同,故有偿运输合同可以补充准用承揽合同之规定。代驾租车合同可以整体性解释为:出租方提供车辆和驾驶人员将承租人安全运送到指X定地以完成工作成果,而承租方则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资费作为报酬。根据承担合同的规则,承租人自不必为代驾司机之过错而承担责任。

  业务精湛的扶沟欠条纠纷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强烈推荐的扶沟欠条纠纷律师-扶沟欠条纠纷律师-咨询电话由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服务”就选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www.yaoyonghuilvshi.com),公司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多年来,要律师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要律师。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要律师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同时本公司(www.jrhtls.cn)还是从事郑州民间借贷律师,郑州债权债务律师,河南合同律师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温馨提示:该信息是用户发布,其真实,合法,有效性由发布者负责。在咨询,交易或者签订合同时,任何要求预付定金,保证金,意向金或要求网上转账等行为都可能存在交易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
<

郑州法律咨询推荐